為鼓勵桃園在地青少年社團積極參與公共活動與自主辦理多元展演與學習,桃園市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桃漾館【301綜合教室】與【313鼓房】,開放租借/申請使用!
適用場地
三樓301綜合教室
三樓313鼓房
申請對象與使用類別
1.一般租借(商業或非商業性質活動)
2.本市各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專案
3.青少年專案(年齡介於12至24歲之青少年或學生社團)
申請時程
所有申請須於預計使用日10個工作日前完成送件,逾時不予受理。
申請資料(依申請類別繳交)
1.公函/申請表(附件二)
2.活動計畫書(含活動名稱、流程、時間、人數等)
3.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適用未滿18歲申請人)
▲注意事項
1.禁止從事宗教、政治、婚喪喜慶、營利等活動
2.禁止轉借、破壞場地設施或干擾逃生動線
3.場地內全面禁止飲食
4.青年局得因特殊情況提前收回場地,將另行協調或退費
5.違規者將依情節停權3個月至1年,並不得申請補償
▲詳細規定
請參閱《桃園市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桃漾館機關保留空間場地使用管理要點》。